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5 15:24:00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布告,当地一名男子与他人产生矛盾,竟杀害对方孩子,潜逃期间又杀死一名矿工,其已被执行死刑。
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文某山,男,生于1970年9月23日,原系临颍县王孟镇伍汲杜村农民。文某山与被害人董某某(殁年12岁)系同村村民。1990年秋至1991年1月,文某山多次与董某某母亲等亲友发生矛盾,心生怨恨,产生报复董某某泄愤之念。
法院布告
1991年1月31日21时许,文某山随身携带一把折叠刀到临颍县某学校宿舍,假称董某某家中有事将董某某骗出。二人行至王孟乡伍汲杜村北附近一小路时发生争执厮打,文某山将董某某杀害,随后将尸体抛入路边一口机井内。
文某山作案后潜逃,化名王恒山、文恒山在山西省乡宁县等地务工。1999年5月28日晚,文某山到乡宁县一煤矿矿工王某某的宿舍喝酒,二人酒后发生争执,文某山将王某某杀害。文某山潜逃。2023年5月18日,文某山被抓获归案。
布告显示,文某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文某山报复杀害一无辜儿童,负案潜逃期间又因琐事纠纷杀害一人,犯罪性质、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文某山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某山不服该院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5年8月14日将罪犯文某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2023年5月,文某山落网(图源:临颍县公安局)
另据临颍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2023年5月19日消息,案发后,临颍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1991.2.5”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文某山,但因当年的视频监控条件较差及刑事技术尚不够先进,文某山却像人间蒸发一样,案件侦破工作始终没有取得有效进展。
2023年5月中旬,案件终于取得重大突破:文某山疑似在荥阳市出现。5月18日,经过全体专案组成员的连日蹲守和共同努力,成功将潜逃33年的故意杀人逃犯文某山抓捕归案。
文某山接受审讯(图源:临颍县公安局)
8月25日,记者致电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以官方公告为准。根据漯河手机报报道,文某山已于8月14日被执行死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