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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5年3遭上交所警示!财务信披问题引关注,多位高管被点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4 20:44:00    

6月24日晚间,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18,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5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根据公告,水发燃气最近5年共收到3次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警示:

一、2022年12月:担保事项披露不一致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启明于2022年1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原因系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时关于其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9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前后披露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涉讼公告显示,公司已从应付与交易对方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1.2 亿元用以专项解除该担保事项,本次涉诉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经讨论对公司和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二、2023年10月:未及时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启明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因公司原控股股东派思投资未能完成2019年至2021年业绩承诺,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派思投资、公司及时任董秘李启明予以口头警示。

三、2025年1月: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时任董事长尚志勇、总经理兼董秘李启明、财务总监闫凤蕾均被点名。

除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外,2025年1月27日,水发燃气及相关责任人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的警示函。大连证监局指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问题,水发燃气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水发燃气表示,公司未来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料显示,水发燃气于2015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立足于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的设备制造。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水发燃气实现营收6.29亿元,同比减少5.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8.32万元,同比下滑34.33%。

二级市场上,截至24日收盘,水发燃气跌3.10%,报6.57元/股,总市值30.16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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