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3:39:24
领取工伤职工待遇的程序如下: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工伤职工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在获得劳动鉴定结论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
特殊情形下,如非协议机构就诊或涉及第三方责任,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审批资料或直接前往社保机构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发放至工伤职工的社保卡(湖南省内社保卡)。
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提交相关垫付凭证后,经办机构可按规定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申报资料后,会进行审核,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一般在次月20日至月底前发放。
审核不符合或需补充资料的,将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待遇申报端反馈,待遇顺延处理。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伤职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