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09:11
抚州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会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在表上加盖印章。
职工凭单位填写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准予提取的,签发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内。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公积金:
关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按对应提取原因进入提取界面。
进入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后进入“提取”业务,按对应提取原因进入提取界面。
进入赣服通,选择公积金缴纳地为“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业务,按对应提取原因进入提取界面。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征信良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购买自住住房的凭本年度下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在一年之内办理。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建议:
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提取申请,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