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30:01
办理门特转诊的步骤如下:
由所在科室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院申请,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
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
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
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携带门特专项病历到指定的地点办理。
需提供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依据短信链接登录操作,上传转点承诺书,等待审批通过。
变更门特定点医院时,需携带本人社保卡、门特登记时的登记表,前往当初做门特登记医院的医保科或者是参保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如“中山医保”,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特定门诊选点登记”进行选点或变更。
或者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点击“在线办理”。
审核通过后,次日可自行前往新选定医疗机构申办门特。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生育备案等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以选择异地的备案区域,进行医疗机构选点或变更。
建议:
提前与转入医院和参保地的医保部门沟通,确保转院手续顺利进行。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如果选择线上操作,确保网络畅通,并按照指引完成每一步骤。